外汇简政放权不断加大 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
“
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
”
专题报道之三
记者 周琰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率先实现基本可兑换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外汇局一方面积极 “ 引进来 ” ,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 2012 年底,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力精简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流程,前后共取消 35 项、简化合并 14 项行政审核子项,建立起与扩大开放相适应、具备有效管理且社会成本较低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模式。 2015 年 6 月起,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管理部门实施间接监管。上述改革实施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了基本可兑换。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我国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已达 2.95 万亿美元。
逐步建立并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为大幅简化外债登记管理,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外汇局将国际经验与我国实际紧密结合,于 2013 年 5 月,全面取消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业务审批事项,大大简化了外债业务办理流程,减轻了银行和企业负担; 2016 年,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抓住改革窗口期,通过地区试点、以点带面等方式稳步推进外债规模管理方式改革,适时建立起以 “ 统一管理、自主举债、意愿结汇、负面清单 ” 为主要特点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 18705 亿美元,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实施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境内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 2013 年以来,外汇局持续推进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改革,在登记、账户、资金汇兑等方面实施多项简化措施。 2016 年,针对境外上市所涉及境内基石投资者有关用汇需求作相应安排,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杠杆,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构建内地与香港多渠道、多层次的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市场深度融合。从 2014 年开始逐步推出沪港通、深港通,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跨境证券投资。 2015 年 7 月,推出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机制(即 “ 基金互认 ” ),标志着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 “ 居民在境外发行 ” 以及 “ 非居民在境内发行 ” 两个子项实现部分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新突破。 2017 年 7 月, “ 债券通 ” 正式开通,进一步促进了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和深度融合,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渠道。
五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进一步开放。 2016 年 5 月,向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行政许可和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仅保留备案和外汇登记要求,大大便利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