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
1. “四上”企业完成股改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区两级给予 40万元补助。
2. 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 40万元补助。
3.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180万元补助。
4.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区两级给予700万元补助。其中:青岛证监局同意备案辅导补助100万元,完成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上市材料补助400万元。
5. 新三板挂牌、首发上市、“买壳”上市并将上市(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户管地迁至我区的、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以上条款补助标准执行,最多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额不超过其当年新增区级贡献。
6. 企业对外并购重组和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因重大资产划转、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东分红等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其实现的区级贡献额 100%给予扶持。
7. 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定向增发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青岛市外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的 0.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万元。
8. 鼓励企业与驻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如:开立募集资金户、股份托管交易、购买保险等。
本政策自 2019年 10月 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