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联合北京银保监通知:鼓励开展供应链融资,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票据融资
- 2019-12-26 15:40:00
- 刘智远 转贴
- 397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金融支持清欠工作,推动供应链全链条融资,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央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北京市银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 北京市金融支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动方案(2019-2020 年) 》通知(下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重点内容包含三个部分, 一、加强政策引导,为清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 支持票据融资,增强企业流动性;三、推进应收账款融资,盘活企业优质资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
作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清理拖欠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
2019
〕
88
号
)
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北京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
的通知》
(
京政办字〔
2018
〕
46
号
)
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金融支持清欠工作,推动供应链全链条融
,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效率和水平,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 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 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18 〕 14 号 ) 的相关要求,以金融支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作为深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商业汇票及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存货融资等动产融资服务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按照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多方联动、风险可控的原则,有效扩大北京市动产融资规模,积极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为北京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 二 ) 工作目标
1. 应收账款融资参与主体数量快速增加。 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和服务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国有大型企业 ( 集团 ) 及成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参与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范围不断扩大。
2. 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主动发起的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核心企业反向保理以及政府采购部门参与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存货融资等典型融资模式加快发展。力争 2020 年底实现应收账款融资规模较 2018 年底翻一番。
3. 企业商业信用环境不断优化,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手段不断完善,初步建成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明显减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引导,为清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本市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针对上下游企业 “ 三角债 ” 等拖欠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清欠工作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对于申请临时周转用于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给予支持,帮助推进清欠工作。 ( 责任单位 : 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 )
2.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鼓励地方平台公司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利用市场化手段,依法合规解决融资需求,进而解决拖欠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优化债券承销服务,合理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为清欠工作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 责任单位 :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
(二)支持票据融资,增强企业流动性
3. 强化再贴现工具的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再贴现的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开辟中小微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绿色通道,探索推出北京地区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专项产品,在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力度。探索建立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 “ 白名单 ” 制度,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大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中的行业龙头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笔、总额的限制。 ( 责任单位 : 人行营业管理部 )
4. 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票据业务发展机制。 在涉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贸易结算中,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便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配置专项资金额度,专门为中小微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根据中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规范化的票据经纪、增信、评级等多元化票据服务机构体系,创造良好的票据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利用商业汇票解决账款拖欠、资金流转等问题。 ( 责任单位 :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
5. 推动供应链应收账款票据化。 鼓励商业银行创新票据融资模式,推动商业银行与上海票据交易所的系统对接,提升商票流转与融资效率。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内部系统 (ERP) ,跟踪获取物流、税务信息,交叉验证,发挥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识别与经营优势,为商票的流转提供流动性保障。 ( 责任单位 :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
(三)推进应收账款融资,盘活企业优质资产
6. 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 探索建立并实施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库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将产业带动作用强、处于供应链核心、资信实力较强、应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较多的企业纳入名单管理,及时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提供方推荐。积极组织动员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大型零售企业和上市公司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 ,通过确认账款等提高上游企业融资能力。 督促供应链核心企业按时履约,及时支付拖欠民营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的款项,带头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不损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合法权益、严格遵守融资性贸易风险防范要求的前提下,与各类资金提供方探索开展双方共赢的合作模式,增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 责任单位 : 人行营业管理部、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北京证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7. 发挥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的示范作用。 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平台与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开展基于政府采购的订单融资。完善政府采购流程,探索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嵌入政府采购流程,督促政府采购部门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在平台发布订单融资需求。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时明确融资需求,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时,要及时通过政府采购网核对合同信息,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督导政府采购部门配合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锁定还款来源,将财政采购款项支付到金融机构指定的供应商对公账户。政府采购部门要与参与应收账款 融资的金融机构及时共享政府采购款项支付进度信息,便于金融机构控制融资风险。 ( 责任单位 : 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
8. 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推动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在利用服务平台做好贸易真实性调查、锁定回款路径的基础上,改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全流程在线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制度,创新产品与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比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 责任单位 :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
9. 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 发挥商业保理机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商业保理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流动性,缓解因拖欠而造成的资金紧张情况。推动规范金融机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加强对保理行业资金来源、流向等监督管理,降低企业实际利率,促进公平竞争。鼓励有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与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开展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形成示范效应,惠及更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 责任单位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
10. 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 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优化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主体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保理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资产证券化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基础资产转让登记、资产转让交易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资产转让登记,避免权利冲突,防范交易风险。鼓励引导保理融资业务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增强融资交易透明度、规范性和安全性,降低保理融资风险与交易成本。 ( 责任单位 :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 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四)创新动产融资模式,促进供应链全链条发展
11. 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 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供应链融资产品创新,推进订单融资、存货融资等其他动产融资服务,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促进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的运用,改进供应链融资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减少贷款审批环节,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合理提高应收账款质押率。 ( 责任单位 : 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 )
12. 完善动产融资担保体系。 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指导,引导其开发动产融资专项产品 ; 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展动产融资专项担保业务,推动动产融资业务增量扩面。 进一步深化北京地区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相关工作,推动完善统一动产担保登记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动产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创新,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便利度。 ( 责任单位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 )
(五)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13. 完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整合市级各部门和社会机构掌握的涉企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畅通小微企业信息的获取渠道。继续推动在京金融机构有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着力推进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 “ 黑名单 ” 制度,将伪造虚假贸易背景、产生实质性违约的商票承兑方,以及虚假确认账款、不按约定及时支付应付账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纳入 “ 黑名单 ” 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和银行授信方面予以适当限制。 ( 责任单位 : 人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