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8-11-11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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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发〔2018〕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稳预期工作,有效应对外部发展环境变化,进一步扩大内需、补齐短板,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铁路。加快全省“三环四横六纵”高速铁路网规划建设,完成1000亿元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任务。到2020年,建成济青高铁、青连铁路、鲁南高铁曲阜以东段、潍莱高铁、济莱高铁和黄大铁路、青岛董家口港疏港铁路等项目;加快雄商高铁、郑济高铁、济滨高铁、京沪高铁二通道、潍烟高铁、济青高铁至济南站联络线等项目建设;完成淄东铁路电化改造,全省新增铁路运营里程145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960公里,逐步实现覆盖全省、通达周边主要城市的“1、2、3”小时陆上交通圈。(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公路。加快全省“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边”的高速公路网规划建设,到2020年,建成龙口至青岛、济青高速改扩建等20条高速公路,新增高速公路里程1658公里,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乡村旅游区实现等级以上公路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3.机场。2020年底前,建成青岛胶东国际机场、菏泽牡丹机场、济宁曲阜机场,开工建设济南机场二期、烟台机场二期、枣庄机场、潍坊机场,全省运输机场布局进一步完善。(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4.港口。推进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加快现代化港口群建设,到2020年,投资250亿元,推进青岛董家口港区、烟台港西港区、日照港岚山港区、东营港基础设施和专业化泊位,以及京杭运河航道扩能改造、小清河复航等内河工程建设,完善提升青岛、烟台邮轮母港功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5.能源。2018年底前,投资22.58亿元,完成新建枣庄峄城、滨州惠民、东营垦东、聊城东阿变电站和扩建德州陵县、潍坊、莱州鲁中变电站等7项500千伏工程;开工建设山东枣庄特高压站配套送出、潍坊官亭、潍坊乔官、菏泽文亭变电站扩建、淄博管仲、青岛神山(即墨)、菏泽特高压站配套送出、大唐东营电厂送出等8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到2020年,投资152亿元,力争建成海阳核电一期工程、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以及潍坊至临沂至枣庄至石家庄特高压交流环网;投资44亿元,持续推进文登、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在建项目建设。对建成并网发电、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各级财政可给予贴息支持。相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纳入生物质能源取暖推广应用试点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
6.水利。集中力量,以推动落实水安全保障规划为总抓手,全力展开水利建设攻坚。推进庄里水库、烟台老岚水库、黄水东调二期工程、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峡山水库胶东调蓄省级战略水源地工程建设,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的主体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骨干河道防洪治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实施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和恩县洼滞洪区建设。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家规划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18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57个山区县和65个平原县基层防汛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达到8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7.市政。制定出台《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意见》,2018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加快济南、青岛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城市综合枢纽、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市政项目建设。强化城市旅游功能,推进城市休闲街区、城市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会展中心等旅游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8.环保。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投资力度,加快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企业污染排放监控信息化建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交通污染监控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工业窑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型柴油卡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风险防范及能力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环保节能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影响力大的特色基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9.信息。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农村家庭基本具备100M以上接入能力。在工业应用领域,建设一批互联网、云体验中心,省财政结合“企业上云”和产业互联网培育予以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积极培育新动能。
10.以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2020年底前全省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启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一条龙”应用计划。制造业整机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的,省财政按照新增省内配套的企业户数、采购结算额,结合“雁阵形”产业集群培育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1.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自2018年9月1日起,省财政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牵头)
12.对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财政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省科技资金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配套支持,由最高500万元提高到最高5000万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予以立项,省科技资金通过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企业可从事后补助经费中提取不高于50%的经费,统筹用于研发人员的奖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
13.到2020年,实现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建成100个以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平台最高300万元奖励和1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推进印染、铸造等行业共享工厂试点,逐步向服装、家具等行业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加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投入。
14.2018-2020年,各级财政专项和行业扶贫资金投入450亿元以上,2018年基本完成17.2万省贫困人口脱贫任务,2019年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消除绝对贫困。到2020年,投资260亿元,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基本解决全省60万滩区居民防洪安全和安居问题。(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15.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到2020年,投资1500亿元,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95%以上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部乡镇和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投资222.3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598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6.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重大工程的预报预警。加快灾后重建,用好各级财政拨付的救灾应急和灾后重建资金,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保障灾后应急恢复项目建设,保障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继续争取中央交通救灾补助、特大防汛、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统筹省内救灾资金,支持灾区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恢复和国省道、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抢通修复,加强灾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蔬菜大棚、养殖圈舍等农牧渔业生产设施修复,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加快灾区危房重建改造,提前预拨2019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农户的危房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持续改善社会民生。
17.到2020年,完成100所中职院校(含技工学校)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建设25所左右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一批品牌专业群,筹集50亿元支持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筹集20亿元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5年内,建设100个左右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完成农村“全面改薄”任务。投入600多亿元,2020年基本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2018-2020年,每年新建、改扩建2000所幼儿园,新增50万个学位,2018年省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增加至3.9亿元。(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8.到2020年,投资1100亿元,完成540万户清洁取暖改造,55%的村庄实现清洁取暖;投资268亿元,加快实施泰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国家试点工程;投资160亿元,全面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9.积极搭建双招双引平台,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分工推进责任制,抓好儒商大会签约成果的落地生效。规范运用PPP方式,筛选潍坊至烟台、莱西至荣成高铁、威海港靖海湾港区张家埠新港作业区LNG泊位工程、小清河复航等建设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鼓励地方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产业新城运营商,开展产业新城建设。采取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十强产业专班配合)
20.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省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业水利、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银行专项建设基金使用额度给予贴息补助,银行相应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二、切实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
(一)提高居民收入。
21.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制定省属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方案,出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3年内全部落实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改革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国资委配合)
22.2018-2020年,省财政每年筹集不少于10亿元,支持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80%提高到90%。去产能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的,允许使用奖补资金开展技能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发放生活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23.2018-202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比例分别提高到70%、80%和9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9年实现市级统收统支,2020年实现全省统收统支,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促进实物消费。
24.对我省纳入国家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给予每辆2-50万元推广应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给予运营补助。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务用车、公交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选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布局建设一批充电桩、加氢站,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10万个、加氢站10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给予资金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牵头)
25.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开展住房供应体系改革试点,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推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2018年底,开展长期租赁业务的国有企业达到30家左右、民营机构达到20家左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扩大服务消费。
26.推动全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各市全部推出涵盖餐饮、住宿、交通、景点景区、购物、娱乐等领域的城市旅游卡,并即时销售。降低国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总体幅度50%。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重点旅游城市要集聚国际著名商品品牌,打造区域国际消费中心。在重点旅游城市探索建立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国际邮轮入境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培育建设5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省财政对片区的每个县支持300-600万元。选择5个旅游主题特色鲜明的县(市、区)打造精品旅游小镇,省财政对每个县支持500万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7.开展全省文化惠民消费活动,群众在签约企业商户的文化产品消费,享受折上折优惠。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8.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补贴。对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设诚信档案平台、创新经营模式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
29.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设立养老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参照养老机构有关规定收费。2018-2020年,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医保局配合)
(四)优化消费环境。
30.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持续打造“好客山东”品牌,规范使用“好品山东”品牌标志标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定期遴选发布《山东优势工业产品目录》,依托“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省名优产品、著名商标和自然地理标志产品。抓好生鲜类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牵头)
31.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红黑名单、信用联合奖惩等机制。围绕预付消费、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失信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网信办牵头)
三、促进外需稳定增长
32.落实国家稳外贸政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以上。探索完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合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涉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实施境外百展计划,2018年内确定10个重点展会,对展位费给予补贴,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及亚欧非重要市场。建立完善省政府与国家侨联、台办、港澳办等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侨商双向联系作用,促进对外经贸合作交流。(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3.2018-2020年,选择30个县(市、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发展新模式,省财政给予奖补。(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4.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审核审批的平均时间比规定缩短50%以上。对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余额的1%给予奖励。(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
35.深化与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线上渠道拓展品牌产品出口渠道。实施一批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大项目,加大对“一带一路”境外合作园区的财政金融扶持,带动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组织山东品牌中华行、全球行、网上行市场开拓活动,结合新疆、西藏、青海对口支援和重庆东西扶贫协作,积极组织参加“亚欧博览会” “珠峰文化旅游节” “西洽会” “渝交会”“青洽会”等招商洽谈活动,开拓省外及周边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36.统筹用好鼓励进口相关政策,借助首届国家进口博览会举办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与零部件和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给予贴息。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做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规模。(省商务厅牵头)
37.制定出台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支持政策,组建完成省级信息服务和运营平台,力争2019年欧亚班列开行往返量达到500列。增开加密国际直航航线,2018年、2019年新开辟洲际航线16条以上,国际线路达到80条以上。全面对标上海港,降低涉港收费标准,优化通关流程,确保2018年内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
四、强化制度保障
38.加快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拨付,确保每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打造山东特色的“市政项目收益债”。用好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生态环保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39.2018年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全覆盖。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议”。(省商务厅牵头)
40.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深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确保45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省属企业70%以上的新增投资投向新兴产业和功能性产业。建立完善消费、物流、服务贸易等统计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牵头)
41.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制度,加大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再利用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由当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优先安排保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税务局配合)
42.全面落实商业用电用水与一般工业用电用水价格同价政策。积极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省级用能指标统一调配机制,支持全省布局建设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牵头)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5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