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政策丨《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9-05-28 10:00:00
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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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8 年4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面加快新区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步伐,推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助推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优选培育一批、改制规范一批、辅导备案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区优选储备企业500家,股份制改造100家,区域性股权挂牌2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上市公司15家,实现累计直接融资300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充实上市后备资源。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领域“一业一策”行动计划,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股改挂牌上市储备库,不断优化后备企业行业分布和产业结构,形成梯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各大功能区、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金融办、各镇街(管区)

(二)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提升。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力度,培育一批“隐形冠军”、“行业单项冠军”、“科技瞪羚”、“瑯琊榜”优质品牌企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新设企业直接注册股份制公司。

责任单位:各大功能区、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服务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招商中心、各镇街(管区)

(三)全面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深化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市场对接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香港、纳斯达克、新三板等板块培训辅导工作,加快推进企业赴境内外上市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加快推广非上市公司“公司债”、“绿色债券”、“新三板”定向增发、引进战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工具,着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责任单位: 各大功能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各镇街(管区)

(四)激发企业并购重组活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上市公司、挂牌企业交流对接活动,加强并购项目推介撮合。通过资源整合、置换、嫁接和重组改造等,加快存量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重点推动实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实施以引进先进技术、网络渠道、管理理念、领军人才等为主要目的的海内外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战略性并购重组,进一步延伸、拓展产业链。大力支持银团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模式,强化上市公司并购融资保障。

责任单位:各大功能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黄岛银监办、人行黄岛支行、各镇街(管区)

(五)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和投融资活跃度,促进产业和资本协同发展。深化绿色金融中心和基金小镇建设,吸引优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入驻,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责任单位:海洋高新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招商中心

(六)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建立企业与中介机构对接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在新区执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开展中介机构信誉评价工作,根据企业需求推荐一批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局、区金融办

(七)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完善全区股份制企业名单,按季度统计,每年进行通报。完善上市公司数据统计制度,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统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数据,与全区经济运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每半年度通报一次。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八)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培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和企业高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上市工作经验,增强企业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   

责任单位:工委组织部、工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局、区金融办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上市补助。执行《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市区政策文件,落实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和股份制改制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二)实施税费减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开发区地税局、黄岛地税局

(三)优化“绿色通道”。为企业上市培育对象做好对口联络、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对股改、挂牌、上市培育对象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力争实现对接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全覆盖。区有关部门为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办理各种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重大违法行为防控指导和管理。企业上市改制过程中或成功上市企业后续发展中,涉及征地扩产、技改申报、投资立项、专项资金申请等事项,向区上市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予以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局、区上市办、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因工作需要,对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新区管委主任、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大功能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集中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上市障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及时出具合规性证明,在募投项目用地、技改资金兑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点突出企业数据库、股份制改制、“绿色通道”和挂牌上市等内容,实行每月调度、年中督查、年末考评。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企业上市良好舆论氛围。


(源自:青岛西海岸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