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号、船号、时间、进出港口全部一致,但在提货时却发现,货物不是自己的。
今年2月,从事平行汽车进口业务的深圳市赤湾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供应链)遭遇了这样一桩怪事,在已向卖家交付货款的情况下,其购买的70辆路虎汽车却“离奇失踪”,货款也打了水漂。
“卖家给我的海运提单经过了4家银行的验证,货物信息在承运人中远海运的官网上也可随时查询,但我们在提货时却被告知单货不符,后来我们才发现提单系伪造。
”9月25日,东方供应链董事长赵力告诉新京报记者。
新京报记者采访多方发现,这或是一单罕见的伪造提单诈骗事件:为保护货主隐私,提单号在承运人官网只能查询到物流的进出港口和时间等信息,无法查询货物种类和收货人姓名。而交付提单的银行也只对提单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货主仅仅依靠肉眼很难辨别提单真伪,这就给了欺诈行为存在的空间。
“提单只是一个文件,难说有哪些防伪标记,而且海运诈骗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手段也一般较为高超。”航运分析师王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短期来看,似乎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只能事后靠法律手段。如果长期来看,可能需要依靠技术手段,比如单证电子化,数据传输信息化,业务系统更加透明等。”
2月28日,东方供应链工作人员登上天津新港码头,准备提取一批早已购买好的路虎汽车。这批路虎是中进国际贸易(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进公司)一年前委托东方供应链及关联公司向德国AUTOMANO GMBH公司预定的,货物为70辆路虎汽车,价值4000万元人民币。但当工作人员来到港口时,惊讶得发现自己所持的提单内容与承运人系统登记的舱单信息不符,提货遭拒。
新京报记者查阅赵力提供的海运提单扫描件发现,该提单与正常提单看来并无不同,其标注的货物、收货人等为东方供应链,中远海运官网上通过该提单号查询到的装卸港与装卸时间也和提单一致,但在提货遭拒绝后,中远海运方面表示,该提单号下属的货物已经有人取走,东方供应链拿到的提单系伪造。
事件发生后,供应方AUTOMANO公司也“人去楼空”,新京报记者发现,该德国公司的官网已经无法登录,联系人电话也无法打通。
赵力对记者表示,按照其与中进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协议》,因中进公司指定的供货商疑似提交伪造单据导致东方供应链及关联公司在办理押汇(垫付货款)后无法提货,构成违约,相应责任由中进公司承担,但中进公司拒绝予以赔付,东方供应链由此将中进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查阅工商信息发现,东方供应链系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而南山开发的大股东则是招商局;而中进公司则由中改国经实业(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改国经(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层层全资控股而来,最终的大股东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记者查阅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官网发现,其归属于发改委。
7月24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中进公司负责人王金奎,对方电话始终挂断或无人接听。同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中进公司副总朱兴伟,对方表示“经侦已经立案,提单确实系伪造,但己方对此不便置评,一切以经侦为准”。
9月26日,记者辗转联系到办理此案的天津警方,对方表示对具体信息无可奉告;9月27日上午,记者通过查号台多次拨打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座机,但电话未能接通。
赵力告诉记者,在提货遭拒后,其将原提单递交给中远海运上海总部进行了核验,之后收到了一则书面证明,称提单系伪造,但对于具体的伪造手法,中远海运称此为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9月25日,中远海运方面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提单单号下的货物已被提走,“提单本身没有问题,出现此类事件可能是提单单号遭到了冒用”。而当记者试图联系提单的“真正”主人时,中远海运表示为保护雇主的信息 ,该单号的收货人身份不宜透露。
有从事平行汽车进出口业务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在这一案例中,大概率是国外供应商冒用了正本提单的数据,但最值得琢磨的是,供应商是如何知晓正本提单数据的?而且通过了银行验证意味着供应商不止渗透到了承运人数据,也“骗过”了银行。
赵力告诉记者,在这单交易中,东方供应链通过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申请开立了国际信用证,国外供应商则通过德国汉堡当地德国商业银行交付了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单证。“提单是经过银行验证的,但由于银行有免责条款,只对单据形式做审核,因此我们也不清楚最终要如何追究银行的责任。”
东方供应链负责这宗交易的员工告诉新京报记者,收货人很难通过肉眼识别提单是否系伪造。“我这边从银行收到的海运提单扫描件货物描述与我方货物一致,且提单显示的提单号、订舱号、箱号、装运港、目的港、装船时间等都与中远海运官方网站查询到的一致。这单货物是由中远海运德国分部签发的,提单上对于货物的表面状况也未作出任何不良批注。”
航运分析师王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提单“认单不认人”,这名员工的说法很实在。“确实比较难以分辨提单真伪,短期来看似乎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只能要求航运业务的各相关方不断增强运输单证流转环节的安全意识,学习有关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多加注意、恪尽职责,尽量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有欺诈行为,马上联系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王海表示,如果长期来看,解决上述问题可能需要依靠技术手段,比如单证电子化,数据传输信息化,业务系统更加透明等。“‘电子提单’的概念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一直推进缓慢。主要是由于各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而国际航运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又比较广。且电子提单虽然可以解决短航次‘船先到单没到’的问题,但对于一些环球航线和长航次,提单往往不会晚于船舶抵达港口,也就没什么必要和动力去推行。”
“总之,还是期待包括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发展和普及后,加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来逐步解决存在于提单身上的海运欺诈。”王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来源:新京报 记者 罗亦丹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