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跨境电商行业相关支持政策
- 2019-09-29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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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国家商务部颁布《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明确要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支付、物流、报关、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实现“一站式”贸易。
2013年8月,国务院、 国家商务部颁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说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加快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2014年1月,国家海关总署颁布《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 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代码“9610”,全 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 进出口商品。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提升加工贸易,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
2015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重点提到“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
2016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抓紧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颁布《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新经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3月、2016年1月、2018年7月,国务院分三批在深圳、广州、杭州、宁波等 35 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2019年7月,国务院分别召开常务会议,提出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并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
另外,3C、智能制造、新兴行业相关,与跨境电商有关联的政策有:
2012年4月,工信部、知识产权局等颁布《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到 2020 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有效支撑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涌现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2015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国制造 2025》,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工程机械、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和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2016年12月,工信部、财政部颁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开展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促进智能照明电子、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2017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 内需潜力。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为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 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 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2018年8月,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颁布《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要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音箱等各类终端产品的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
2018年11月,工信部颁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服务于 “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要围绕工业通信业领域的经贸往来与项目合作,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针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以及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组织开展国际国外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及标准的比对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区域 之间标准体系的协调性。鼓励领军企业联合标准化专业机构参与沿线国家相关重点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先进技术标准在沿线国家实施应用。
对于符合相应产业范畴的出海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第四条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前深圳对海外注册商标还有补贴政策,目前这个政策停止了,未来可能还会有类似的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