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丨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
- 2019-11-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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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大力发展会展产业,全力打造“会展之滨”城市新名片,提升新区城市国际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会展业扶持政策。
一、支持展览举办
1. 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 1 万平米的贸易类展会(以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投资、服务推广等为主要目标、以专业观众为主要对象的展会),给予补助 2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 5 千平米,补助增加 5 万元。境外展商不少于 5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展位(面积)20%以上的国际化展览项目,扶持标准增加 10%。
2. 对引进在新区举办的,由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贸易类展览项目,可在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 20%至 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3 .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 1万平米的消费类展会,每 1万平米补助 3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4. 为鼓励外来展览项目定期举办,对在新区连续举办三届,每届面积达 3 万平米及以上的外来重点展览项目,待三届展会结束后一次性给予展会举办单位 30万元至 50万元的额外补贴。
5. 由本区机构或企业在新区固定举办的、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额外补助 20万元。
二、支持会议举办
6. 对参会人数 200 人以上、入住四星级酒店 400 间夜数以上、单次活动营业额 40万元以上的科技学术会议,按营业额 10%给予会议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在新区举办的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发展创新产业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的高端会议,按会议营业额 10%给予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7. 对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在新区举办的大型商务会议、企业年会或供应商大会,市外来区参会人数 500人以上,住宿四星级酒店 1000间夜数以上,按营业额 5%给予会议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30万元。
8. 对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 3 个,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可在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 20%到 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 15万元。
9. 在新区举办的纳入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会议,一次性给予会议举办主体补助 10万元。
三、支持会展企业发展
10. 设立于新区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指从事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会议、展览、节庆、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在其注册成立后的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经统计部门确认达到入库纳统标准 1000 万元以上的年度,给予 30 万元经营业绩补助扶持。
11. 鼓励知名跨国会展企业来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控股子公司,其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给予 40 万元补助扶持,连续扶持三个经营年度。
12. 支持展馆发展。投入展览营运的会展场馆,全年自主引进展会累计实际展览面积总计达 50 万平米,补助 30 万元,实际展览面积每增加 1 万平米,扶持金额相应增加 1 万元,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累计补助三个经营年度。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馆,一次性补助 15万元。
本政策自 2019年 10月 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年 12月 31日。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会展服务中心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会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