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中的票据中介,前方的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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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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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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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开票套利,干扰宏观调控;转移银行信贷资金,影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谋取高额利润,抬高企业融资成本;非法勾结金融机构,引发关联交易风险——近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份关于非法票据中介的文件中揭露了非法票据中介的四大风险。
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票据中介市场越来越受到监管的关注。
自去年开始,最高院、监管部门陆续发文规范票据市场,多次点名票据中介。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票据中介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其与银行合作的模式也将面临改变。
3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防范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共谋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资料等骗取银行贷款。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某银行票据事业部负责人指出,出于合规性考虑,银行选择与持牌的票据经纪机构合作将是未来趋势。
记者获得一份由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商请提供规范我省票据行业有关措施的函》中提到:
“省公安厅通过交易所调取了183家银行(2494网点)、20家财务公司始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的全项票流数据,发现多个非法票据中介团伙通过控制关联公司,长期在我省从事票据业务。”
该函显示,山东省公安厅的报告提到非法票据中介的主要盈利模式包括:
一是票据背书买卖赚取差价
,即非法票据中介控制多家公司在不同银行开设对公账户,违规开展票据买卖,利用信息资源优势赚取“票据市场收票”和“银行贴现”之间的价差,同时囤积票据,利用票据市场利率波动谋取高额利润;
二是操纵票据全流程谋取高利,
即非法票据中介联系贴现和转贴现银行,全流程控制票据买卖,最大限度节约资金成本,套取银行资金;
三是循环开票贴现融资套利,
即非法票据中介通过购买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给银行,获得银行授信后开票、贴现,再发起新一轮套利融资。
报告指出,下一步,山东省公安厅将实施预警监测,有效维护全省票据市场秩序,依托公安部即将上线运行的票据业务监测预警模型和“金安工程”等,对全省非法票据中介开展预警监测。同时,加强部门协作,防范化解山东省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深度分析研判,严厉打击非法票据犯罪行为。
某资深票据专家向记者分析:
“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是过去两年的情况,应该只是警示的作用。如果彻查的话,涉及的金融机构太多。”
2014年,9月法制日报就曾刊登了一篇报道“民间票据中介缺监管易诱发刑事犯罪”,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进行了调研,并撰写了《温州民间买卖承兑汇票问题调查分析》,
该报告提到,有关部门当前只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贴现环节进行监管,对中间的流转环节,尤其是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民间买卖承兑汇票行为的监管仍处于空白,导致票据流通出现两头监管、中间缺失的局面。允许民间力量参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不仅较为客观地反映了票据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降低了票据交易成本,也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在票据市场,对于民间票据中介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组织架构的合理性、风险控制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民间票据中介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
这么多年来票据中介没能坚守住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功效,但最终还是没能摆脱其娘胎里带出的问题,最终被这些犯罪所吞噬!
6年过去,票据中介的问题真是如预料的一步步扩大:
2012-2014年期间,票据中介主要是在宏观监管、非法集资领域;2014年后,转入到银行领域,在清单交易、商票代贴、财票融资的模式下,票据领域的犯罪巨额越来越大,最终不可收拾。
2016年随着几个农行、天津银行等几个银行大案发生,银监会也是再度发文重申了对票据业务的各项监管要求:包括严格实行同业业务集中管理、严禁机构和员工参与票据中介活动、严格执行票据资金划转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高度重视交易对手风险、严格票据背书交付管理、严格落实内部控制要求,以及加强票据实物管理等。
2018年,财务公司票据融资盛行,民企融资环境恶化,财票因其快速融资、无规模管制等因素,被不少财务公司所大力推广,最终融资金额膨胀,造成大量的金融风险,而这其中,票据中介又一次被监管、司法监管认定从事了一系列不光彩的角色。
2019年,金融案件频发,司法审判压力剧增,如何平衡金融正常次序以及金融问题、司法处置的关系,九民纪要应运而生。最终票据中介迎来了生杀利器,无金融牌照从事票据业务是非法,票据流转领域也被纳入金融牌照管制范围,票据中介业务也是走人生死时速。
另外,随着票据科技的发展,票据中介原本的作用日渐式微。方明指出,在电票时代背景下,票据科技打通了很多纸票时代遗留的票据融资痛点,以一批民营科技银行为代表的票据融资产品,可以提供7×12×365全天候的票据融资服务,票据中介在市场的积极作用已经慢慢减小,票据中介原先存在的一些负面作用就显得较大了。
在监管层加码的背景下,票据路径、票据信息流、资金流被逐一发掘,票据交易藏匿的不法行为也将“无处隐匿”。
记者注意到,《纪要》在票据业务方面做了很多规范,比在合谋伪造贴现申请材料的情况下,贴现银行不具有票据权利;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应当认定无效;以票据贴现为手段的多链条融资模式引发的案件即为票据清单交易、封包交易等。另外,《纪要》还提到,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辽宁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赟认为,票据中介存在的本源在于对接供需双方,促进票据流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未来能够生存的票据中介公司,必然是发展规范、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票据经纪机构,票据中介的未来之路存在转型调整。
票据中介该如何转型?对此,
孙黎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呼吁行业协会让票据中介经营合法化、牌照化;二是提供票据信息并撮合交易、不付款、不持有票据,彻底中介化;三是与合作银行分别办公、不开同业户、不开包装户,工作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四是将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协议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向当地金融办、银监部门备案,由监管机构对合作模式的合规性予以确认;五是建议票据中介与票交所合作,在国家的票据流通平台上提供服务。
记者了解到,已有票据中介探索转型之路,不再直接参与交易,而是提供以交易信息或进行交易撮合作为主营业务,并逐渐拓展至了票据信息、票据科技、票据培训、票据安全顾问等领域。
“以前合作模式是票据中介给银行介绍票源,然后注册个公司背书贴现,其实这样操作不合规,因为贴现要求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而票据中介贴现的贸易合同是伪造的。”某股份行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人员告诉记者,该行已明确规定严禁与票据中介合作。
某国有行票据人士表示:“我行不与票据中介合作。大银行网点多,受理票据比较便利;而且票据中介鱼目混珠,风险较大。”
在某银行票据事业部负责人看来,未来银行与持牌票据经纪机构合作是大势所趋;随着市场越来越透明,持票企业对票据中介的需求度也会降低。
2019年5月,上海票交所正式上线贴现通业务,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和江苏银行试点票据经纪业务。分析人士指出,从央行和票交所批准5家银行推出“试点”票据经纪业务可以看出,监管层已意识到规范的票据中介市场对整个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向银行颁发“票据经纪”牌照以引导票据中介市场向规范化发展。
“由于票交所的‘贴现通’需要各个银行的网银介入,目前在操作层面上,这一模式没有大范围的改观。” 前述受访某银行票据事业部负责人坦言,银行与持牌的票据经纪机构合作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