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有哪4大创新点?

2019-01-26 17:00:00
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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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的定位

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众所周知,融资功能是融资租赁业务基本的功能,但过去我们把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这一基本功能异化为一功能。

改革开放初期,在资金短缺、存在过度的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背景下,融资租赁曾单纯作为一种引进外资、购入国外先进设备的融资渠道,以放贷为单一的运作模式,也一度获得较快的发展。

但在今天,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银行连续调息,财政、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条件下,如果仍把融资租赁简单地视为一种融资渠道,把融资租赁业定位在银行信用的简单补充这种“拾遗补缺”的地位上,就难以与商业银行的低成本资金在同一业务层面上展开竞争,与传统的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相比势必处于竞争劣势。

定位上的功能单一,不仅造成租赁公司利润来源单一,资产形式单一,而且导致经营方式、运转模式上的扭曲和经营的不规范,也必然导致资产流动性差,效益低下;进而导致国家宏观政策制定上、行业管理上的偏差和不合理。

创新融资租赁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它功能。融资租赁的功能,从宏观上讲,具有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讲,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

融资租赁讲到底是一种贸易服务,这种服务不仅给承租人提供融资、融物的便利,还给厂商提供销售时的金融服务,给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等多项服务。此外,融资租赁还有一个特殊功能——规避功能。所谓规避功能是指,可以绕过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贸易壁垒。其融物功能可以避免金融监管,其融资功能可以避免贸易壁垒,因而成为促进一个国家资本输出的重要方式。

方式的制度安排

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厂商)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杠杠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抽成融资租赁;风险融资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综合性租赁;主租赁。

以上方法,均为列举性的,难以穷尽。创新的领域是广大的,只要拥有创新的意识,持续创新,新的融资方式就会不断涌现。

对融资租赁风险的偏好

融资租赁说到底是一种金融性质的中介服务,具有一次投资金额大、租期长、投资回收期内变数多、不可测因素多等特点,是典型的风险业务,追求的是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而三者之中又以安全性为。租赁公司深谙“融资租赁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的道理,在化解、转移、回避风险上可谓不遗余力。

但是,长期以来租赁公司在对待风险的偏好(态度)上一直存在误区,从而导致主观上的一相情愿和行为上的偏颇,结果事与愿违。比如,几乎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加快资金回收,将租期限定在2~5年。

这种操作不仅违反了设备折旧的规定(过去设备折旧期太长,约20年。但现在也得10年左右),同时也加大了承租企业每期偿还租金的负担和实际承受能力,反而增加了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

更典型的情形是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出租人通过租赁合同极度放大自身权利,把自己保护得如此的好,条款的设计几乎到了在法律上低风险的程度。合同签署完毕,租赁公司满以为该做的都做了,余下的只需坐收租金便是。

现实却不象出租人打的算盘那样如意。许多租赁公司的老总们讲,他们主要的精力不是做新业务,而是催讨债务。债权人请债务人吃饭这一反常态成了正常态。

我们不能仅仅指责承租人的信用太差、中国的信用环境太险恶就了事!这当中还有深 层次的原因值得反思,其中之一就是租赁公司对待风险的偏好。是被动地、主观地、一相情愿地(回避)规避风险、厌恶风险,还是主动地、客观地、双向(多向)地追求风险、拥抱风险、化解风险?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回避不了;同时风险又是一场博弈,一方风险的降低常常是以另一方风险的增大为代价,此消彼长。明智的策略是博弈双方不是把风险尽可能地推给对方,而是肝胆相照、同舟共济。

前面提及的抽成融资租赁、风险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主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等,无一例外都是把原来传统的融资租赁不愿、不敢、不屑做的事和责任(风险)主动揽到自己身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经营,尽其所能地做好租后服务,结果实现了双赢。

这里,我们又从另一个视角给“经营性租赁是融资性租赁的高形式”一种新的诠释。

主动承担风险,不但反而降低了风险,也为出租人带来了更多的赢利点。原来传统的融资租赁只有息差一个赢利点(单点),现在是多点。

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租赁公司的赢利点除息差外,还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几点:市场调研费、策划费、贸易服务佣金、项目收益分成、项目(企业)理财费等。

在新的融资租赁风险理念中,我们要化规避风险为追求风险、拥抱风险。打破常规融资租赁的樊篱,使出租方和承租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勇于承接高风险,在整个项目的开发营运过程中,积极参与,担任出租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终取得租金、佣金和利润分成的好收益。

对租金、租期的设置

常规融资租赁对租金、租期的设置非常严格,若有逾期将对承租人采取惩罚措施,并留下不良履约记录。

现在在对租金、租期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项目融资租赁在还租方式上非常灵活,租金的支付额、支付期、租期的长短等都可共同协商调整。

租金不再是固定的等额支付,而是根据项目的试运行期、投产期、生产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及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而定,更多的与承租人的收益结合起来。

整个还租租期亦不必固定,而是由租赁双方约定一个大概的融资租赁期限(以折现后所有的成本回收完毕所需时段为基本参照),从而大大减小了承租人的债务压力。

若在约定的租期内,因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暂时无力还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人不能付清应付租金,出租人可采取灵活变通的办法,如出租人可给承租人一定的宽限期;若宽限期内仍不能履约,当事双方还可探讨债转股的可能。这种租金、租期的柔性设置使租赁公司面对变化多端的市场更具生存力和挑战力。

来源:融资租赁及金融租赁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