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改:细节操作方法

2019-03-28 16:38:00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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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股份制、公司制改制的类型包括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者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改造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改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改制类型。一般而言,由于股份制改造具有劳力和资本双重结合的属性,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因此,企业改制应当尽量选择公司制改制,即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而言,如果股本规模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即股本相对小与股本相对大的,一般选择有限公司;对于股本大于2000万的,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将来可能达到上市公司条件的,尽量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手续较为简便,法人治理结构也较为简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选有限公司较为合适。

、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没有表决权。可见,公司改制时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股权类型。

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对于国有股,股利需要上缴。对于国有法人股,由于有国有资本参股,具有稳定性,且审批程序简便,因此,尽可能设置为此种股权。对于外资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设置B股、H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应当设置为一般股。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对于绝对控股,股权大于50%以上;对于相对控股,股权大于30%以上。包括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股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表决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能选出半数以上股东的;事实上控制公司运营的。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前五名法人,前十名自然人可以成为控股股东。

、关联交易

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必须控制关联交易。关联公司往往是利润转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业改制要注意到将来可能的问题,注意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相关的人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亲属,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合伙人所形成的关联交易。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关联交易的情形。

 

一般而言,下列各项关联交易,要绝对注意:提供原材料,包括零部件,供电、供水;提供劳务;资金的占用和往来(提供贷款、担保、股权质押、往来款项);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租赁;重大资产的转让与出售,股权的转让与出售;生活上提供的服务(食堂、班车);对外重大的投资、合作、开发与结算;产品的销售等。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在改制时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协议》;制订关联交易汇总表,以年度为期限,将每年度发生的每笔关联交易的名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方式、付款方式,列表造册,汇总表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上市公司300万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要有独立董事审核、签字。对于协议和汇总表的内容,要严格履行;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提交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讨论议定;重大的关联交易要公示公告;资产重组或企业改制时尽可能做到产、供、销整体装进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越低越好。

、防止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能(产品的功能上加以区别,逐步缩小市场范围)、销售范围(产品的销售范围加以区别,公司与控股股东尽可能不抢占同一个市场)和时间上加以限制,以防止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同类产品竞争或同等服务。

为了防止同业竞争,企业改制时应当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注意资产的完整性,将产、供、销都装进去。最好控股股东做出承诺,将来不实施同业竞争的行为。或者将产生同业竞争的资产收购,重新装入改制公司,如果资产的质量不好,则转让出去,采取这样的措施的目的就是消灭同业竞争。

、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和非闲置资产。对于闲置资产,要剔除;对于非闲置资产,要实施资产效益良好运用,使资产真正达到最佳状态。

重组方式

1.资产整体重组

资产要进行整体重组,不做任何分离,即要减少非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一般不大于公司净资产的10%;富余、离退休人员较少;资产的盈利质量比较好;重组后,还要做到外来的股东对整体重组没有异议。以资产实施整体重组的形式对企业实施改制,具有重组方便,改制迅速的优点,但是由于原有利益格局没有变化,这种改制往往难以转换经营机制。

2.实施主辅分离

重组时把优良资产分离出来组成新公司,原企业实行控股,将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有利于主业资产的相对优化,并强化了吸引外来股东的能力;原企业对外的利益格局也未发生变化。不过这种改制,对外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按照最新司法解释,这不能改变原企业与以优质财产分立成立新公司后,分立公司与原企业对债务连带责任的承担,这是优良资产没有真正独立出来的结果,而且辅业资产仍依靠优良资产养活。

3.分立分离

将资产分离成两块,主、辅,形成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控股关系,没有资产纽带关系。这种模式使得主业资产真正独立,真正激活,而且吸引外来股东投资的能力得到真正强化。但是由于重组打破了原有的对外、对内格局,因此改制难度大。有些辅业资产是主业资产的配套资产,在主业资产不能社会化时,有一定难度。加之分立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连带责任,往往也不能改变。

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拟定重组方案,包括:

(1)原企业改制前的基本经营状况列表(各年度总资产、负债、资产效益状况、净资产利润率等)

(2)基本原则的思路;

(3)改制的企业资产、经营状况;

(4)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发起人的投资额、投入的资产性质等)

(5)实施股本设计,其中注意折股率的选择,对于大型企业、传统型行业企业要选小,对于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要选大;

(6)列表股权结构(股东名称、股权数、股权比例、股权性质发起人:对于国有法人股发起人、社会法人股发起人、自然人股发起人、外资股发起人、社团法人股、总股本合计)

(7)股票发行价格的折算(每股的净资产、每股的市盈率倍数)

(8)相关问题的说明(资产重组的模式及基本原则、剥离资产处置的办法、债务重组的基本方法、关联交易的处置办法、富余、离退人员的安置、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的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其他相关的问题)

(9)组织机构设计(框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能科室、生产主体的最佳结构为子—分公司—孙公司,法人结构:股东人数、董事会人数及相应机构、监事会及职能、经理层及职能、管理科室及职责)

(10)中介机构的聘请(聘请哪些中机构、各中介机构应做的工作)

(11)重组的时间、进度、工作安排。

、辅业资产改制的基本思路

1.确定主业的主导产品及其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资产范围。确定主业资产,辅业资产亦确定。

2.剥离辅业资产

第一,把企业集团分成两大类:主业资产法人单位、辅业资产法人单位。

第二,把主业资产法人单位分成:无需现在改制的主业法人单位;需进一步改制的主业法人单位。

第三,把需进一步改制的主业法人单位分成:需改制成规范的主业法人单位;剥离部分的辅业资产法人单位。

第四,把主业法人单位剥离出来的部分辅业资产单位加辅业资产法人单位,确定主业资产单位的范围。

3.把原企业集团的负担进行企业分摊

第一,债务负担:原则上债务跟着资产走;留下适当比例的部分债务(指辅业资产的债务),可以全部由主业承担。

第二,人员负担:对于辅业资产的全体职工,主业分流下来的富余人员和主、辅业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采取经济补偿金的办法,留给辅业企业。

4.确定闲置资产(不良资产)

第一,积压库存的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加工协作件、零部件(积压一年以上的);

第二,久拖未决的在建工程(形不成生产能力的);

第三,两年以上未见效益的长期投资;

第四,三年以上的应收往来帐款;

第五,短期流动资金中的,几年未处理的短期证券的股本价差;

第六,生产能力过剩的厂房、设备;

第七,待摊费用(久拖未摊的)。

5.对辅业资产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置

第一,对从事社会管理性的资产要无偿的交给社会管理;

第二,对从事社会公益性的资产采取逐年补贴、逐年减少(23年内)的推向社会;

第三,对各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把有自负盈亏能力的辅业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没有自负盈亏能力的改为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

6.在主、辅业资产范围内,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开展有偿服务。

7.对无自负盈亏能力的企业通过让渡产品、让渡部分市场、增加适当的关联协作、无偿的占用企业部分知识产权(或低价的占用),商标、商誉、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或土地使用权、资金支持和占用、分红的贴补等手段进行经济支持(扶持)。最后,不断强化辅业资产改革,争取2-3年内走向市场。

、债务重组

1.补充资本金。将占用的国有资产、欠款、欠税、欠电费、财政拨款等变为国有资本金,增大资本,减少负债。

2.企业间的债转股。

3.委托中介机构托管债权(委托资产管理公司)。

4.与银行债权人商定减轻债务(降低原已挂帐贷款的贷款利率、挂帐停息、用低利率的新贷款还高利率的老贷款、商定把部分债务转移控股单位、折扣式的偿还债务,(银行呆、坏帐)。

5.募新资还旧债(还公司债: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做大,通过改制增加新股东,新投资还公司债;还股东债: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做适当,新股东收购的存量股份,还给因形成公司资产的股东的负债)。

6.股转债。

7.资本运作偿还债务(出售资产、出售股权、土地使用权变现、固定资产变现)。

、人员重组(安置、经济补偿)

1.需安置的人员范围包括六类:辅业资产企业的全体职工;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破产企业职工;主业分流的富余职工;原企业的离、退人员;需重新安置的工伤及重病员工;需特殊照顾的职工遗属。

2.安置人员处置方式:以改制为时点,改制前的六类人员进辅业资产;改制后人随资产走。改制后有主业、辅业,会产生新的退休人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一定年度为界限,如某种办法执行截止至2008年;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

3.支付的类别包括:前三类人员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对离、退人员支付超支的工资补贴、住房补贴、福利超支补贴、超支的劳保补贴、适当的殡葬费。工伤、重病、遗属的特殊补贴,除买断工龄外,支付适当补贴。

4.支付的标准:前三类:按劳动部的标准支付12个月工资;按破产企业的标准,每工龄年1个月平均工资;每工龄年支付1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标准。离、退人员:月平均工资×10年。工伤、重病、遗属酌情照顾。

5.支付的来源: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买补充医疗保险);改制企业的净资产;控股单位的净资产;政府补贴;土地使用权的变现。

6.支付的方式:现金支付;实物资产支付(一般作价入股);负债支付。

7.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方法:身份和工龄置换,保留岗位。适用实物资产支付(作价入股)。身份和工龄置换,离岗走人。适用现金支付和负债支付。

8.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帐务处理:挂资本公积金;挂负债、应付款;转成资本金,入股。

9.对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处置办法:成立基金,统一管理;由职工个人作价入股;与经营者达成协议,如:企业支付职工未来20年的哪些费用。

、知识产权的处置

1.范围包括:商标、商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

2.处置:

(1)商标商誉的处置:本企业改制,不作价入股(已体现在本企业净资产中了);向其他企业投入,评估作价入股;为辅业企业无偿使用一段时间,2-3年,逐步转为有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或者待辅业企业创造新的商标商誉时退出。

 

(2)其他知识产权:成熟型的知识产权一般不作价入股;成长型的知识产权可以适当作价入股;新增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新购买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

(3)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比例≤20%;高新技术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比例≤35%;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反向性。作价入股比例不是越大越好:评估值大、作价入股股份大;公司股本大,公司税后利润小;公司发行新股,价格小。

十一、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1.辅业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有优惠政策。

2.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

(1)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

(2)处置:

作价入股:国家作价入股,直接持股;国家作价入股,委托控股单位持股;土地使用权进入控股单位的资产帐户,再作价入股;进改制公司的控股单位,交出让金,再作价入股进改制公司。

租赁:国家直接租赁,收租金;国家直接租赁,与企业控股单位分享租金;使用权评估进控股单位资产帐户,再向改制企业租赁;进控投单位帐户,交出让金,再向改制企业收租金。

十二、财务重组(要注意帐务处理)

1.三年以上的应收、应付最好不进。

2.在建工程(久拖未决的)或形不成盈利能力的在建工程最好不进。

3.计提各项损失准备。

4.保证主营收入占一定比重。

5.剔除各种补贴、补助、罚没收入等(计算盈利时剔除)。

6.资产与负债要相匹配。

7.要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机构,独立的财务决策。

8.要有独立的银行帐户、纳税帐户。

9.长期投资不见效益的,要剔除。

10.核销闲置资产。

十三、发起人资格

1.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

2.有一半以上居住在国内。

3.股份在设立公司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4.投资一般不允许用股权投资。但实际中有,最好不超过20%

5.投资一般是无形资产与货币资金,一般不投实物资产。

6.主发起人的股权,一般改制不能≥95%。各地不一,北京90%,上海75%。辅业资产改制,国有股≤75%

7.发起人投资禁止捆绑式(禁止兄弟俩式的资产捆绑上市),加大了管理难度。

8.发起人协议书应关注的问题:资格;明确投入资产数量;明确投入资产性质;明确发起失败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明确改制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费用各自承担的比例,指的是发起失败后的承担。

十四、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1.范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于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2.存在问题:

(1)一股独大。股东会一人控制,中、小股东权利无法实现。

(2)董事长一言堂。内部人控制。

(3)监事会形同虚设。

(4)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薄弱。

(5)关联人士从不回避。

(6)两个关系理不清(党委会和董事会搞不清,董事会和经理层搞不清)。

3.规范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发展趋势增加营销负责人。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规则。即: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工作准则、工作条例。

(3)公司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合法化。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考察做在选聘之前;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也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由监事会推举;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要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选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股东会人员决议是最终决议(国企,不应再到主管机关审批)。

(4)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化。公司法规定的六种人不行;市场禁入者不行(违规人员);公务员不行。

(5)禁止双重任职:

1)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兼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开任职(企业规模达一定程度的时候)。

3)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只能在公司独立任职,不准在外面兼职兼薪。

4)公司的财务核算机构人员要相对独立。

5)建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制度。外部董事要达到1/2(不在公司拿薪的);外部监事力争达到1/2

(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1)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前五名法人股东单位任职;在公司无亲缘关系;不是公司的供应大户(关联交易的客户);相对的专业人士,即:法律、财务、市场方面有一定的经验;每年在公司至少工作15天;不在公司中介机构任职;最多任5家独立董事。

2)主要职责:对公司选聘董事、监事有提名建议权;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提案权和征集股东权;对公司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表决权;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有表决权。重大是指:第一,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扩股;发行中长期债券;兼并收购;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租赁、转让等。第二,财务管理:经营方针、策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高管人员薪酬计划(年薪、持股、股票期权、养老保险);年度财务决算;内部股设计;重大关联交易审核。第三,投资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重大对外投资;重大的新品开发。

3)国内独立董事现状:500-600名,上市公司要求至少要有会计人士,按国内要求至少要有3000名。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正在试点。

4)国内、国外的独立董事作用比较: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框架限制了作用;忽视了专业人员的作用,大多只注重了名人效应;独立董事的报酬,不是薪水,叫“职务补贴”。独立董事是否可以持公司股份?国外有,国内限制,不超过1%。薪水有高有低,没有标准。

(7)理顺两个关系:

1) 理顺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兼;机构能合并尽量合并,精简高效。

2)理顺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尽可能总经理由董事长选聘;总经理尽可能从市场选聘;分开任职要有一定的条件,企业有了一定的资产、规模。

(8)加大经营者的激励:推开年薪制;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试点;经营者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9)强化经营者约束:

1)依法办事,建章建制。

2)建立高管人员诚信勤勉义务制度。公司董事对公司负责,以公司利益率最大化做为自己的出发点;不准贪污、行、受贿;不准侵占;不准在股东会未知情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任何关联交易;公平对待公司每一个股东;不能任意泄露公司任何商业机密;不准自己的亲属、子女干与公司竞争的事情;代理律师、合伙人也不准干与公司竞争的事情。

3)建立关联人士的回避制度。经营者年薪、薪酬计划由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订。

(10)建立董事会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1)追究哪些人:投赞成票的;投弃权票的;投反对票会议记录无记载的。

2)如何追究:建立决策责任赔偿制度;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11)在董事会下面建立专业型专家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

十五、经营者持股

1.基本目的:

(1)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先到位。

(2)绑在一个战车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消除58岁现象。让经营者通过持股,加大了收入,免除了退休以后的窘迫现象和养老后顾之忧。人不在,股份在,利益常在。

2.基本原则:

(1)形成跳楼机制。要让经营者通过出资持股有风险压力。

(2)考核兑现。给经营者确定考核目标,达到目标才能兑现。

(3)开始走小步。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规。

(4)防止社会不平衡,员工不平衡。

3.入股方式:

(1)存量持股。持有的是原有企业股份,没有新的增加。如用控股地位或融资持股,叫做经营者收购。经营者收购是经营者持股的一种方式,要慎重。

(2)增量持股。改制后,经营者持有的是新增的股份。

(3)存量与增量相结合。

4.持股的股权形式:

(1)岗位股。原有股东拿出一部分股权,设置董事长、总经理岗股,与岗位挂钩,在岗则有,不在岗后没有,每年分红时兑现。

(2)经营者的“才能”作价入股。做为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入股。

(3)二级市场锁定股份。股东与经营者达成协议,从本企业二级市场购一定股份给经营者。目的是让经营者跟着跑,规定在几年后才能上市。

(4)自然人入股。

(5)技术股。经营者本身也是企业发明创造的持有者时。

(6)虚拟股份。

(7)期股期权。原有的股东让渡一部分股份未来的所有权,奖励经营者,但需经营者购买。

(8)股票增值权。

1)净资产增值权。如:公司选聘经营者时帐面净资产1.2/股,要求经营者三年后增至1.5/股,增长后的净资产数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者。

2)市值增值权。如:当年发行时1.47/股,三年后如果市值增至1.8/股,拿增值部分乘以一定比例奖励经营者。

(9)股票期权。公司与经营者达成协议,用现在的股票值购买几年以后的股票。如:97400万,到99年价值2亿。

(10)经营者散购。通过融资收购公司股份,达到控股的地位。

5.经营者持股的资金来源法律规定:个人工资、个人借款、个人的知识产权。法律无规定,实际可操作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公积金节余;股东的奖励:分红奖励、股份奖励、净资产增值奖励;经济补偿金;企业代为融资。

6.企业代为融资的方式和渠道:

(1)渠道:1)大股东单位。2)企业自身(记帐方式:经营者个人欠企业的款)。3)战略投资者。4)金融部门(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各种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各种投资公司)5)向外商融资。

(2)方式:1)企业代为融资,企业出面担保。2)个人融资,股权质押。3)个人融资,大股东单位担保。4)以工会的名义融资。5)成立新公司融资。

7.经营者持股人的范围:

(1)一企一策,因企而定。

(2)企业大范围小,企业小范围可以适当放宽。

(3)主要瞄准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者。

(4)一般企业选择的范围:1)董事长、总经理;2)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3)所有的高管人员;4)所有的高管人员及部门经理;5)经营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

8.经营者持股企业必备的条件:公司制企业;盈利企业;有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订持股方案及考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制订相应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标准;股东会审议通过。

9.持股比例:一企一策,因企而宜,因地而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许可的范围衔接。大型企业经营者不能持大股。经营层之间不能平均持股,要拉开差距。一般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的经验数据:1)公司股本500万以下的,经营者持大股;2)公司股本500~3000万左右的,经营层持股20~30%3)公司股本3000~1个亿左右的,经营层持股10~20%4)公司股本1个亿~5个亿的,经营层持股5~10%5)董事长、总经理在经营层持股40~50%

10.出资的比例:经营者持股,不出资不行;经营者全出资也不行,风险太大;出资、融资、奖励按照一定的比例比较合适,北京市出台的政策是三三制。

11.经营目标的设置:

(1)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企业3~5%,中、小企业5~7%

(2)年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

(3)折旧定额或定率。

(4)考虑职工的年工资增长水平,至少大于等于通货膨胀率。

(5)下岗分流人员要限制。

12.考核:

(1)建立高管人员薪酬委员会;

(2)建立相应的经营者持股的经营目标的考核和兑现考核制度;

(3)坚持每年一考评,一个任期总考核;

(4)制订公司经营者持股的管理制度;

(5)考核结果向股东会、董事会呈报(年度考核结果)。

13.兑现:

(1)达到经营目标:1)奖励、出资、融资的股份全部兑现;2)奖励、出资、融资的分红要兑现;3)经营者任职到期离开岗位,所持股份变现。上市公司,最好是上市流通变现;公司回购变现;转让给其他股东变现。非上市公司采用上述后两种方式。4)任职期满愿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尊重其意见,继续持股分红。

(2)达不到经营目标:

1)客观原因造成的。(天灾人祸、身体健康原因、正常的组织调动、经批准的辞职)。考核:出资的股份要兑现;融资、奖励已经到期的股份要兑现;上述三种的分红要兑现;未到期的、其他股份取消;是否变现由董事会根据情况酌定。

2)主观原因造成的。(违规、违法直至犯罪;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强行违反规定、决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未经批准的私自辞职)。考核:出资的股份不能剥夺,可以持有;其他股份及其今后的分红取消;适当的追回融资和奖励股份的分红;给予适当的经济制裁;股份不变现。盈利好了可按当时的市值变现。

14.操作流程:

(1)向管理当局提出设想;

(2)聘请适当的专业咨询公司对设想进行可行性分析;

(3)提出经营者持股的初步草案;

(4)将初步草案提交公司管理当局讨论修改,订立初步方案;

(5)将初步方案与有关方面进行谈判(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政府有关部门);

(6)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工作(评估师、律师);

(7)在评估确认资产的基础上,拟定经营者持股的正式方案;

(8)将正式方案送交有关部门审批;

(9)制订公司的管理制度、经营者持股管理办法、章程等,缴纳出资、验资;

(10)